买房、订车、定装修,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定金」「订金」二选一。这两个词只有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完全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

而订金、诚意金、意向金等通常被认定为预付款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时,原则上应当返还或按约定处理。

提醒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大额款项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保留好合同与付款凭证。如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