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详解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婚姻家庭领域的热点问题。上海宝锦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读。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一方借款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的、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