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持续高温,宝锦律所就夏季用工与安全生产发布法律提示:

  • 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上海标准为每月 300 元,6-9 月发放)
  • 中暑与工伤:经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安全生产:加强防暑降温措施与安全培训,防范疲劳作业引发事故

高温季节用工合规,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劳动者的基本关怀。宝锦律所愿为企业提供夏季用工合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