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民法典第 1254 条确立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规则,并明确了责任体系:
第一,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人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第三,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提醒居民:不要心存侥幸;提醒物业:加装监控、加强宣传是防范纠纷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