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面临赔偿金(2N)。

实体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法定情形,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程序要求: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优先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裁员不是简单「开人」,程序合法、补偿到位才能平稳过渡。奉贤企业如有裁员计划,建议先咨询律师做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