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欠的钱,为什么要我还?」这是离婚与执行案件中常见的困惑。民法典第 1064 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大额借款中举证责任在债权人。提醒:出借大额资金时,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而婚姻中的一方也要注意,避免被「被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