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劳动权益保护指南
又到一年毕业季,大批应届毕业生即将步入职场。上海宝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为应届毕业生送上一份劳动权益保护指南。
一、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等条款。
三、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社会保险的缴纳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毕业生在入职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要轻信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转正后再缴社保"等说法。
五、求职中的常见陷阱
一是收费陷阱,用人单位以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二是合同陷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如超长试用期、过低工资、不合理违约金等;三是岗位陷阱,用人单位招聘时承诺的岗位与实际安排的岗位不符;四是传销陷阱,不法分子以招聘为名从事传销活动。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应当提高警惕,注意识别各类求职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