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特别指南

202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上海宝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为广大劳动者送上一份权益保护特别指南。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是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劳动报酬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的底线,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休息休假权益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社会保险权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劳动合同权益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