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了公司却看不到账,是很多小股东的困扰。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书面提出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查阅相关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但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规定。
小股东维护知情权,建议先书面函告公司,留存送达证据;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依法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